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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8-12-07 01:42:02

用水量暴增40多倍
6月3日,記者來到何先生在朱紫路的店鋪,發現這是一間普通的數碼復印店。“平時我們都是回家吃飯,或者叫外賣,店鋪里面很少煮飯,而且飲用水也是桶裝水。”何先生表示,全店唯一需要用水的就是設在夾層的洗手間,每月的水費都很少。他拿出一張4月份的店鋪水費發票,記者看到當月的用水量僅為2噸,各項費用共7.10元,抄表時間為4月12日,填發時間為4月30日。
隨后,何先生拿出一張5月份的水費通知單,令記者驚訝的是,5月的用水量竟達到94噸,是4月份用水量的40多倍,水費合計達373.10元。此外,水費通知單上又代收污水處理費117.50元,何先生需繳納490.80元。該水費通知單的抄表時間為5月11日,填發時間為5月30日。
質疑一:用水出現異常,沒及時通知用戶
“收到用戶欠水費通知單時,我實在想不明白,為什么用水量比平時超出幾十倍。”何先生表示。當他醒悟過來時,連忙跑去將水表關掉,可看到水表時,他竟發現,這時水表行度已達177度,本月用水量已達83噸。換言之,即使他繳納了本月的490.80元,還要再交繳納一次高額水費。
何先生說,“每月都有專人負責抄表,為什么抄表的人不通知一聲?”何先生表示,這些抄表員對用戶用水情況十分熟悉,在發現非用水大戶用水出現異常情況時,應該及時通知用戶。
公司回應:通知用戶的做法不具強制性
針對何先生的問題,新會區水務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的楊經理回應稱,公司曾出臺工作指引等相關細則,要求抄表員在發現用戶用水出現異常情況后,應及時通知用戶。抄表員在抄表過程中發現一些用戶用水情況出現異常時,及時通知用戶、幫助用戶節約用水的事例也時有發生。
他表示,抄表員通知用戶的做法只是義務,并不具強制性,而抄表員是否按工作指引去做,要視乎該員工的工作態度。針對何先生提出的問題,他會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,希望日后加以改善。
質疑二:更換新水表不通知用戶
何先生表示,4月17日,商鋪被更換了新的水表,而作為用戶的他對此居然毫不知情。后來,他翻查4月份水費發票,才在窄窄的發票備注欄發現了“2008.04.17換表終度147”的字樣,由于該行小字上面又蓋了新會區水務有限公司的紅色印章,更使該行文字不顯眼。
對于更換水表后用水出現異常的情況,他表示,更愿意相信是水表后的水管漏水,但新會區水務有限公司的做法實在令人不敢恭維。
公司回應:只通知用水大戶
楊經理回應稱,一般水表使用了幾年就需重新更換。根據公司的規定,公司在更換水表時,只對月用水量20噸以上的用水大戶進行通知,經用戶查驗后,方更換水表。至于月用水量20噸以下的用戶,則不需通知,只是事后向用戶書面通知。
他強調,他們給用戶更換的水表都經計量部門檢測合格后才安裝上去,并保證百分之百安裝后是從0度開始計算。他表示,根據何先生遇到的特殊情況,他將會向領導反映,爭取給予優惠減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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