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建議水司指定一個相關部門和相關負責人,對整個
遠傳水表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監督(包括遠傳用戶檔案的數據**性維護、抄表機程序和數據的維護)。一旦抄表員在抄表時出現異常情況時,可協助抄表員查找出原因,并提出解決辦法。
2、建議水司指定專人負責
遠傳水表的日常維護。維修人員在對
遠傳水表及數據線進行維修、更換時,要注意核對遠傳水表的表內碼與表身鋼印號是否對應、接線是否**,對遠傳水表換表后,要及時錄入換表信息,以便于營業部門能**的進行抄表。
3、建議抄表員到水表現場查看,三個月為一個復查周期。抄表后要在現場通過抄表機核對并分析抄表數據,對于未能抄到表的用戶或水量異常的用戶,必須到水表現場進行排查分析,對于故障表可在抄表機中手工錄入故障狀態,便于計量所進行故障排除或進行換表。